翻譯中的外語表達法可容性基本規范
隨著人類社會的進步,語言接觸向深度和廣度的發展與人際活動的深度和廣度呈同步或基本上同步的發展趨勢。漢語、日語與英語的歷史都說明了這一點。僅以漢語為例。近代和現代歷史的發展使漢語在詞匯、語法上都受到外語的影響,半個世紀以來起了很大的變化。這些變化是:
(一)新詞語大量增加
其中包括新的構詞法的產生及語義的發展,最明顯的是雙音詞化趨勢及外來語的大批涌入漢語詞匯。
(二)語言結構成分的變化如
(a)主語的增加(包括泛指主語),如“人們”;(b)代詞的增加,如從“他”又衍生出“她”、“她們”、“它”、“它們”;(c)系詞的增加,如判斷詞“是”的廣泛使用,等等。
(三)句法結構的變化
如語法結構詞的發展,最顯著的是時態助詞及副詞(“著”、“了”、“過”、“將”)、語態助詞(“被”、“受”、“給”)、引導補語的結構助詞(“得”)、能愿動詞(“能”、“可能”、“會”)及語氣助詞(“了”、“呢”、“嗎”)等的廣泛使用。
(四)句子長度的顯著變化
在現代漢語中,結構嚴謹的長句可達百字。句子平均長度也比古漢語增加了很多。
(五)表達方式的變化
如語序和句式變化,漢語一般將條件分句前置,但現代漢語中也可以用后置從屬分句(如“我們決定動身,如果不下雨的話”;“文章寫得不錯,雖然長了一點”)。句子聯結成分的增加,豐富了或改變了漢語傳統表達法,如“當……時”、“在……下”、“就……說”、“不僅……而且……”,都是新生的句子聯結成分。此外,由于語法結構詞的普遍使用,一些利用新句式的表達手段也擴大了范圍,如“被”字句以前只能用于“不幸語態”,現代漢語中“被”字句不僅加多了,而且也不限于“不幸語態”。如“被錄取”,“被任命”等等。
總之,現代漢語的發展史已充分證明語言的“適度異化”是一個積極的歷史現象和語言現實,是大勢所趨,我們應當研究這種趨勢,適應這種趨勢,善用這種趨勢。
“外語表達法可容性”指目的語對原語表達法的接受程度或界限。在可容性內的翻譯體一般是可以被讀者接受的,如果運用得巧妙得體,甚至是會受到讀者歡迎的。這樣的翻譯體,顯然有助于目的語的良性發展,這就是可容性的積極機制。外語表達手段的可容性基本規范可如下述:
(1)符合目的語概念命名及構詞法規范,能被目的語吸收的新名詞術語。這類詞語的基本條件是符合目的語為概念命名的傳統及基本規律。譬如漢語的命名原則是必須“因形見義”,因此詞語音譯有意選擇了意義可以見諸于形的詞,如將Mastercard譯為“萬事達”,將Pepsi-cola譯為“百事可樂”,等等?!盎颉保╣ene)屬于音義巧合,難能可貴。
(2)源于外語但符合目的語句子成分配列語序及變式規范,或雖不符合并仍能適應特定的文體需要。如:“春來了,悄悄地、慢慢地”(VA式,漢語的規范是AV式),雖不符合漢語語序規范,但可用于詩體中。
(3)源于外語但符合目的語的省略及增補習慣。漢語的語法功能是隱含的,因此重功能詞的省略。比如重代詞及聯接成分的省略或寧可重復概念而避免多用代詞;重意合而避免多用“的”、“和”、“如果……的話”、“如此……以至于……”,等等。
(4)源于外語但符合目的語慣用法及語感,特別是詞語搭配習慣、語法范疇表達習慣、敘事邏輯習慣、用詞習慣(如比喻法);或雖不符合上述習慣但仍能適應特定文體的需要。
(5)符合目的語句子長度常規。比如漢語的句子注重“長短相間、單復交替”,句子以不超過二十五至三十個字為宜;或雖然句子較長,但結構層次分明,邏輯清晰,聯結成分使用(或省略)得當,語感上無拖沓、盤錯感。
(6)源于外語,不符合上述五項基本規范,但能實現較強的社會交際功能,富于表達力或生動性的外語用法。比如用“透明度”表示開放性民主決策過程,能“因形見義”,又比較生動。
總之,“異化”必須受到目的語語言生成及轉換機制的調節及檢驗。這其中,起決定作用的是:目的語語言共核(包括詞法、句法、音位系統)規范、習慣用法、語感并最終表現為社會的約定俗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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